法国“鳄鱼”状告西单赛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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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8日16:00 北京晚报 | |||||||||
指称西单赛特出售新加坡“鳄鱼”皮带侵权 本报讯(记者杨昌平)鳄鱼品牌三足鼎立的局面正随着法国鳄鱼咄咄逼人的攻势而被打破。继两年前法国拉科斯特衬衫股份有限公司(法国鳄鱼Lacoste商标拥有者)与香港丽新集团鳄鱼恤有限公司在北京市高院达成和解,约定香港鳄鱼从2006年4月起不再使用鳄鱼图形后,法国鳄鱼又开辟新的“战场”打击另一个竞争对手新加坡鳄鱼国际机构私人有限公司
法国鳄鱼诉称,该公司早在1933年4月就在法国获得注册,并于1980年在中国注册鳄鱼商标。西单赛特销售的“鳄鱼”皮带价格只有正宗鳄鱼的一半,已构成对其商标权的侵犯,应赔偿其损失20万元。 “我们没有销售侵权产品,我们出售的是通过合法渠道购进的新加坡鳄鱼产品,国家工商总局商评委对法国鳄鱼和新加坡鳄鱼的商标争议尚未作出定论。”西单赛特的代理人介绍说,新加坡鳄鱼和法国鳄鱼商标有显著差别,一个口往左,一个口往右,并不构成近似,不会对消费者产生误导,也没有侵犯法国鳄鱼的商标权。此外,根据《商标法》,在不知情情况下销售侵权商品,并能证明进货渠道合法,可不认为侵犯商标权。西单赛特据此认为,新加坡鳄鱼早已进入中国市场,并广泛销售,已获得消费者认可,该商场不知道新加坡鳄鱼侵犯了法国鳄鱼的商标权。 其实,新加坡鳄鱼和法国鳄鱼一样历史悠久。新加坡鳄鱼成立于1947年,他的创始人是马来西亚华人陈贤进博士及其长兄陈少辉。早在1951年,陈贤进就在新加坡注册了一个鳄鱼图形加“CROCODILE”的手写体商标。几十年来,双方各自在欧洲和亚洲发展并相安无事。但在目前的中国市场,新加坡鳄鱼以20亿元的销售额大大超出法国鳄鱼,而法国鳄鱼又在中国注册鳄鱼商标在先,于是,商标权无疑成为法国鳄鱼在今后一段时间内打击新加坡鳄鱼的最有力武器。 网络编辑:赵志芬 | |||||||||